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我校颁发了商标注册证,我校校名、校名中英文简称及校徽依法获准商标专用权注册保护。
为保护学校名誉和知识产权,2016年9月,我校资产管理处依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向国家商标局提出4项商标注册申请,经初步审定、公告程序,2017年4月,我校校名“沈阳建筑大学”、校名中文简称“沈建大”、校名英文简称“SJZU”及校徽图案等4项申请全部获准注册。我校已获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均为第41类,涉及学校(教育),教育,培训,教学,函授课程,教育信息,教育考核,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学校教育服务,安排和组织学术研讨会等。
我校将校名、校名简称及校徽申请为注册商标,使学校校名、校徽使用管理依法规范,既是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又是教育彰显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一种体现,对维护学校声誉,推动学校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标志着我校对标识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开启了一个全新的局面。
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许可,均不得以商业为目的擅自使用或改变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
(撰稿:李荣彬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