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公交IC卡补贴的管理,简化报销流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公交IC卡补贴的人员
符合公交IC卡补贴的人员是指学校在职在编在岗且不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
1.学校分售给住房(东、西院家属区、南塔家属区、天泰翰宇苑家属区)的教职工;
2.由学校解决独身宿舍的教职工;
3.居住地点距学校东、西院等家属区及通勤车站点3站地以内(含3站)的教职工;
4.享受学校购买私家车优惠政策的教职工。
二、报销流程
1.条件审核。各单位请把本单位《教职工报销公交IC卡补贴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统一报送到后勤服务集团教学事务与校园环境中心(E1-210)服务窗口。
2.发票签字。报销人持粘贴好公交IC卡缴费发票的票据粘贴单到后勤服务集团教学事务与校园环境中心(E1-210)服务窗口办理复核签字。
3.财务报销。报销人可至计划财务处会计结算大厅办理窗口报销,或自行填报网上报销单。
为简化报销程序,各单位可集中统计上报。即由各学院、部门集中整理本单位符合报销公交IC卡补贴教职工的发票及电子文档(计财处其他薪资收入汇总表),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至教学事务与校园环境中心(E1-210)办理。
三、其他要求
1.报销标准:2017年度每人限额报销350.00元。
2.报销时间: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教职工报销公交IC卡补贴统计表
资产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