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派科技副县(市)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组明字[2016]9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现实表现比较突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热心为基层服务。
2. 符合挂职县(市)发展主导产业所需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为中层职务,没有中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和管理人员。
3.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本人自愿,身体健康。
二、报名及推荐程序
1. 个人申报
根据选拔条件结合个人意愿,由申报人员自行填报《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二)及《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三),申报人员应确保本人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2.组织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所属基层党组织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组织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务必于12月7日(周三)下班前将《个人申报表》(双面打印并签署推荐意见)及《申报人员名册》(仅报送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党委组织部邮箱:zzb@sjzu.edu.cn),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申报。
三、管理使用
1. 此次选派的科技副县(市)长挂职时间为3年,从2017年1月开始,到2019年12月底结束。挂职期满后,一般应按时返回原单位,不能按时返回的,可延期半年;对确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的,由所在市委组织部征得省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同意,可以继续留任。
2. 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工资和行政关系,派出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职务,享受派出单位同类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评定职称和晋升职级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根据派出单位工作需要,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可以在原单位提拔使用或变换岗位,但应继续在挂职岗位工作,待挂职期满后,再返回原单位工作。
3. 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挂职期间,挂职人员要全部脱离原单位工作,以主要精力履行挂任职务的岗位职责。接收单位要加强对挂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要求。同时,要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派出单位要经常了解挂职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妥善解决实际困难。
4. 挂职期间,挂职人员参加所在班子的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挂职期满时,派出单位会同各市委组织部对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挂职人员今后提拔使用、职称评定和晋升职级等的重要依据。对在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挂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提拔使用。
5. 学校党委组织部将被推荐人员同时作为学校开展“校地合作”的优秀人才储备。
附件:1. 选派科技副县(市)长需求领域及专业
2. 个人申报表
3. 申报人员名册
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