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简化财务报销流程,方便广大师生报销,2016年学校财务报销新规定如下:
1、报销票据原则上三个月内有效,以发票日期为准,过期不予以报销;
2、师生论文版面费原则上不予借款,可先行个人垫付,不必通过电汇方式,后持发票和汇款凭证经审批后即可直接报销;
3、年末12月份,横向科研课题原则上不予报销。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因部分师生对财务报销时间尚不够清楚,现再次明确财务各类报销业务的办理时间,望广大师生周知:
1. 常规科研经费报销业务:
周一至周五,早8:30开始,截止16:00;
2. 常规事业经费报销业务(零余额业务):
周一至周五,早8:30开始,截止15:00;
3. 电汇业务:
周一至周五,早8:30开始,截止11:50。
以上业务午休时间暂停办理。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2日